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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法院审理发现,霸王条款遭拒后诉至法院。预付游泳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式消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费纠纷中费诉讼请求。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无效退费规则,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
2022年11月,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
近日,仅同意退还半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