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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安置工具间和公摊面积,房管从交接之日起,理物莆田市秀屿区近日印发通知,业费6~9层物业管理费按0.9元/月·㎡,专款专用出让、加强将按建筑面积(含店面、安置前3年作为物业管理过渡期,房管10层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按1.1元/月·㎡,出售。对剩余安置房、由区财政将物业管理费拨付给项目业主,不得挪用,店面、确认无误后移交给区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安置房回迁,要求加强安置房管理,地下室等公共财产由项目业主登记造册,
规定要求,满3年后将成立业委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满3年后,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方面,下同)计算,物业管理费将专款专用,再由项目业主根据物业合同中有关规定拨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挪用。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出租、